各部门:
依据《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苏电大〔2009〕193号 苏城院〔2009〕171号)与《关于举办“企业家讲堂”的通知》(苏城院〔2010〕128号),各部门报送了本学期的学术交流活动和企业家讲堂计划。科技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计划,编制了本学期全校学术交流活动和企业家讲堂计划,经主管校长审批,现予以公布。有新增学术交流计划的,请提前1个月在科技处报备。
请各部门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,并在活动举办之后,及时提供相关报道及照片,完整存档后可到科技处报销相关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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